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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7-0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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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20日在贺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学信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贺兰县委十四届第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跃上新的台阶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其中批准逮捕两件善心汇案件以及提起公诉闫某、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涉及人员多、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形成打击声势,有效震慑犯罪。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3148人,同比件数下降4.6%,人数下降12.9%,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88124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4344人,同比件数上升35.6%,人数上升33.3%,提起公诉246306人。所办理的案件无违反法定程序、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扎实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高效率,共办理轻刑快办案件7581人,平均办案时间9天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达成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从宽处理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15件24人,不起诉7件13人。深化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化解了社会矛盾,没有因办案引发涉检访。共受理信访事项49件,其中,接待集体访10次,均已直接答复所有实名控告、申诉、举报全部录入系统并及时办理、答复,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成立“贺兰县检察院法治宣讲团”,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交通事故、溺水、拐骗等严重威胁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采用法治讲座、情景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对贺兰县二十八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34场次,发放《青少年自护手册》、《青少年法律基础知识必备》2万余册,率先在全区实现了送法进校园全覆盖。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促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坚持依靠群众办案的工作方针,深挖涉及侵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5件1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件10人。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和目无法纪、滥用职权的乱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1;法院作有罪判决410人,是全区反渎职案件判决数最多的基层院。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并举的工作部署。6月份,成功将潜逃16年之久的公安部B级逃犯、贪污案犯罪嫌疑人高万成、李冰抓捕归案并挽回全部损失,成为追逃、追赃并举最成功的全区第一案,受到自治区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贺兰县委、政府三级表彰。

预防职务犯罪多措并举,彰显效果一是按照区、市检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7次,形成调查报告5篇,完成案例分析7份,发出检察建议3份。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十件精品和十件优秀案件评选中,我院上报的两个案件均获评“精品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印制《预防邮路宣传手册》10000册,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定点投递工作。三是建成贺兰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形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讲座+赠阅预防职务犯罪读本”的教育模式。目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宣传等73场次,受讲人数达8500余人,向各乡镇干部和村三委班子成员赠送廉政读本《反腐倡廉警示录》1000余本,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彩页等材料5000余份四是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职务犯罪庭审2次;五是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81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法治贺兰建设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16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15人;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2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公安机关积极采纳监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279件,采纳率92%;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12次,发表不同意见5件次,尽最大努力将对个案处理的分歧,解决在正式判决之前,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不公的监督,共提出抗诉47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改判,改判率100%。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案件127同比上升200%。审结126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13件,已收到回复96件,采纳86件;提出支持起诉14件,帮助14名农民工讨回劳务费53491元。一是开展对“非公企业债务纠纷、拖欠职工工资等案件审判和执行环节”的专项检察督查活动,抽查法院卷宗210册,提出检察建议22件,全部采纳;二是开展审判违法行为专项检察督查活动,调阅贺兰法院2016年审判电子卷宗400册,发现问题卷宗60册,提出检察建议25件,采纳16件;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共立案47件,结案47件,结案率达100%。四是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5件,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五是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检察督查活动,共调阅法院执行卷宗1000册,立案21件,其中已收到法院回复8件,均被采纳,13件正在办理中;六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现已立案1件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份。该案也是全区首起经检察监督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3月1日,在全区民行会议上,我院作为六个先进院之一进行了书面经验交流。

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定《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方案上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该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函》13份,监督立案8。工作经验在7月4日银川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将“两法衔接”工作与文化育检工作有效结合,以“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办理的案件为素材拍摄的微电影《拯救》在睛彩宁夏频道播出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第二届平安中国微电影评选中获评优秀微电影,同时荣获第三届亚洲青年微电影展最佳中国微电影提名奖,获评贺兰县首届文艺精品。同时通过银川市检察院给“两代表、一委员”赠送《拯救》光盘1000余份,实现一边办案,一边宣传,提升“两法衔接”平台社会影响力的目标。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推行检察官员额制。自2016年10月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后,今年9月再次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入额工作,目前我院入额人员17名;二是建立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三是编制、财务实行省级统管到位;四是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围绕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五是建立个人司法档案,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将谁办案谁负责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大力加强内外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院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规范,健全制度约束。制定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制度》、《干警严重违纪追究领导责任制度》、《赃款赃物管理制度》等制度,把办案工作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健全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与干警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抓监督,做到防微杜渐。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视察。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扎实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514条,重要案件信息51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11份,重要案件信息互联网点击量1672次。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续开展“三基提升工程”,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专题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理论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强化班子成员团结共事的意识,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大局能力和解决突出问题能力,确保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正确执行。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抓党建、促队建的思路,狠抓机关党建工作,确保检察干警在党的领导下忠诚履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层次推进全体干警学党规党章,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争做岗位先锋,体现优秀党员风采坚持每周集体学习一次,坚持每个班子成员讲一次党课,坚持按季度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坚持在学习的基础上,强化实践,以“三个谁最先”为标准,激励每位干警争做合格党员。夯实党建阵地,丰富党建内容,以开展党员集体宣誓和发放入党纪念卡等活动为措施,切实提高全院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警廉洁情况实行全方位动态管控,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队伍“零违纪”。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三基提升”工程,实施“1264”培养模式,通过实施主辅岗机制、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邀请专家授课、观摩学习,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在职脱产读硕士学位等方式,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养。目前在读和已获取硕士学位人数7人,占在岗干警的13%;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目前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人员达42人,占在岗干警的81%今年已680余人次参加区、市检察院和市、县两级党校组织的各种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能得以提高。

加强文化育检建设。进一步突出检察文化的引领示范作用今年再一次获评区级文明单位和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称号。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在窗口建设中,将窗口服务与检察文化同部署同建设,用文化建设熏陶出的高素养做好窗口服务。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打造了全区一流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在检察内网建成数字图书馆,干警可在线阅读政治、法律、文学、历史等各类图书一万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一是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与社会发展、改革要求、群众期盼有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检察业务开展不平衡,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新授权的事项,准备不充分,进展缓慢,履职效果不明显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中缺尖端人才,也缺乏留住人才的机制,中间力量的流失成为短时间制约单项工作,甚至是全局工作的瓶颈四是借力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运用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8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级政法、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贺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法治服务。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结合贺兰实际,研究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平等有效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努力营造产权保护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防控风险,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二、推进平安贺兰、法治贺兰建设有新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高度重视涉众型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持续防范和打击传销、集资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新提升。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胜诉而执行不了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力求让涉诉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力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凸显监督实效。

四、深化各项检察改革工作有新突破。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后,探索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调查、不起诉或者建议撤销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细化和规范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司法改革工作,优化体制机制、优化组织管理、优化检察队伍构建完备的检察监督职能体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全面促进检察工作高效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有新成效。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为基准,以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争创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以弘扬“求实、创新、快乐、卓越”的贺检精神为载体,以干警文化创意苑建设为抓手,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创建内容,巩固示范效果。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提高新媒体应用能力为抓手,拓宽检察宣传,尤其是公众平台的推广手段,增进广大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认可。以扎实推进“三基提升”工程为抓手,切实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干警队伍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好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打造宁夏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注解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2.轻刑快办: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对轻微刑事犯罪,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并加快办案流程和速度,提高诉讼效率。

3.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4.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5.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结合审查认定的被告人所具备的从重、从轻情节和刑法及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建议。

6.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工作所进行的监督。

7.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8.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9.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人员限额。旨在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10.三基提升工程: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以“基本规范提升、基本技能提升、基本素养提升”为主要内容,旨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专项活动。

11.“1264”培养模式:“一”是树立一个理念。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有压力、有动力、有魄力、有希望的工作理念。“二”是搭建二个岗位平台。为每一个年轻干警设置两个工作岗位,即主要工作岗位和协助工作岗位,以便适时调岗后,能顺利适应工作要求。“六”是制定六项措施。一是强化培训。二是加快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三是实施实战引领提高办案技能。四是及时兑现奖惩。五是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六是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四”是确保四个效果。一是理论思维能力得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能力得以提高。三是工作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得以提高。四是自我控制能力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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